我市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了我市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为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顺利开展,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在全市所有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向省律协推荐,经省律协审核,并报省司法厅、省高院同意后,最终确定由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和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首批获准的这两家律师所,分别获得全国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处置涉诉信访工作实绩。20名值班律师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代理申诉业务,且均执业5年以上,具有一定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经验,能够充分承担并胜任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两家律师事务所已于6月1日起在所内设置值班窗口开展值班工作,7月1日起进驻市中级法院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开展值班工作。
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重要部署,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在全省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该办法规定: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法院申诉的案件;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实行律师代理。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由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所内设置律师值班窗口,开展值班工作;确定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到省高级法院和各市中级法院开展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申诉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接待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认为申诉有理的,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认为申诉无理的,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与委托人达成委托意向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申诉;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顺利启动,将对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