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3月17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顺利开展,推动我市中小学校科学健康发展。
《威海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要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负责,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其职责主要体现在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当官人才的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
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拟定学校党组织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制定学校党组织重要文件、干部选拔方案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决定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校重大事项出现决策失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组织书记或校长的责任。若校长决策有明显失误、可能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应及时建议暂缓或终止执行;校长不予采纳的,党组织有权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不及时上报的,视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