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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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鞍山市关于化解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绩考核要求,建设局制定了《海城市房地产去库存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了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13个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
《方案》中制定了三年工作目标:
1、2018年底,商品房住宅类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22个月以下,完成鞍山市下达的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目标。
2、2019年底,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进一步缩短,商品房住宅类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下。
3、2020年底,房地产库存得到有效化解,商品房增量控制在合理规模,商品房住宅类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下,达到辽宁省要求的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目标。
《方案》中对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制定了相关措施和规定。采取控制开发土地供应、棚改货币化安置拉动、房交会购房优惠政策促动等综合措施和办法,对房地产去库存起到直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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