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内出台
2015年,我市成为浙江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1月15日,我们从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成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并将在2016年年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是我市立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确定了10项立法项目。这10项立法项目可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该类项目有1件,项目名称是《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在2016年2月下旬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初次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该类项目有1件,项目名称是《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在2016年年内由市政府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开展调研的法规项目。该类项目有5件,分别是《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发展促进条例》、《金华市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金华市古村落保护条例》、《金华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件成熟的该类项目,可以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预备项目。该类项目有3件,分别是《金华市实施浙中城市群规划条例》、《金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件成熟的该类项目,可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来源于实践,又要服务于实践。承担立法任务的政府部门要立足实际,切忌闭门造车。同时,还要不断拓宽我市地方立法的起草渠道,消除立法中存在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中梁表示,各地各部门首先要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服务发展大局;要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配合,确保立法质量;要切实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强化立法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表示,与所有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相似,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立法意识、立法任务、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之间不协调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他强调,深入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立足我市实际,更加主动地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