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单位及人员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伊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伊财社〔2019〕2号)规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现由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就业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联合会审,拟发放2020年7--11月就业见习补贴。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至2020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 徐建辉 0458-3604286
郭玉英 0458-3604233
冯宏艳 0458-3603120
***:见习2020年7--11月公示.xlsx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