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1月4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就业救助等多方面进行完善规范,社会救助体系更科学更全面。
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意见》中有不少新规: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对象,每人每月按照已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10%增发救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同发放。
重度残疾人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这就意味着取消了户籍限制,在申请时,不再将残疾人父母的收入算入其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说。
临时救助最长不超6个月
根据《意见》,临时救助方面,各区市对临时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救助或者短期救助。对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依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但在6个月内可恢复到正常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依据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短期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一次性救助后,其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费用,剩余部分的人均数额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短期救助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次拒绝就业可停发低保
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将给予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将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外,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治疗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免费提供康复治疗。对纳入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和智力、肢体、精神、视力二级残疾)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