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区、局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发改投资〔2015〕50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二、申请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应是2016年以来,已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或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推介项目库的18个项目以及我省推介的29个项目。
三、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四、报送项目应符合PPP模式适用领域要求(见***1)。
五、省发改委将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PPP工作推进情况、PPP项目签约情况、项目储备情况及下一步PPP项目推介情况等,统筹安排国家切块下达我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六、请各地务必于6月17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以下申报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办,超过时限上报的地区,将不予支持:
1.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2.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已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提供项目PPP实施方案、项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证明文件、已经签订的PPP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基本情况请按要求填报PPP项目情况表(见***3);
4.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提供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的证明文件、项目PPP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请按要求填报拟推介PPP项目情况表(见***4)。
联系人及电话:辛衍蕾 孙宏旭 0458-3878737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