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重商安商、创业助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专项举报活动。
一、举报对象
中省、市直以及各县(市)、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
批、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社会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继续使用国家、省、市已宣布废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擅自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以及省和我市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土政策,损害投资商、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衙门作风严重,工作态度生、冷、硬、顶、横,工作推诿,效率低下;对符合规定的事项人为设置障碍,处理问题不公,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采取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限制或者排斥外来投资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影响企业投资立项和投产经营或导致项目流失的;投资项目在立项和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不能做到优化程序、高效服务的。
(四)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技术交易、特许经营权出让及政府采购等事务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标、拍卖规定的。
(五)违反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审批)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暗箱操作、程序繁琐、使企业错失发展机遇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而不纳入或两头受理的;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向企业乱摊派或搭车收费、索要赞助;强行指定社会中介机构检验、审计、鉴定的;利用工作影响向企业和业户指定应由其自主选择的商品或供应商,强行向企业和业户推销和买卖产品的。
(七)涉企、涉农、涉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问题;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正常行驶、无明显违章违规车辆随意扣车、扣证、罚款,以及违反规定刁难营运户;不出具正规票据,乱收费、乱罚款的。
(八)无法定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收、执罚不出示执法证件、依据、标准,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
(九)领导干部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失察、失职的,或者护短,对违纪行为遮掩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不正当经营、充当保护伞问题。
(十)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其它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来信来访等形式随时进行举报,或登陆伊春纠风之窗网(http://www.ycjfzc.com/)投诉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79223、3669277,邮箱:lwm8007@163.com。
办公地址:伊春区黎明南路5号,市纪委办案点3楼改善办。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纪情况和依据,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改善办将为举报人保密。
伊春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