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开展县(市)区(局)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考
2019年2月12日-13日,按照全市考核工作总体安排,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纳入到县(市)区(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两个清单”等36项考评实施细则之中,伊春市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制定了《2018年度县(市)、区(局)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考评实施细则》,考评内容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原生态、美丽乡村5大保卫战),环境执法及应急工作,通报、约谈等情况,共计31小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考核在全市总体考核细则中为负向约束指标,即减分项目,指标分值20分,按最多扣20分设定。因同一事项符合多种扣分情形的,只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减,累计扣分达到指标分值70%的,不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将采取统一地点面对面听汇报,现场逐条对标的方式开展。考评结果经会议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