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优化法律援助工作
市司法局在开展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活动中,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增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细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模式。一是转变工作方式。由坐等群众***求助,变成主动走出去,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工作中更加关注社会弱点难点问题,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做到群众哪里有需要,法律援助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二是优化服务质量。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实行受援助人自选律师制度,开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直通车,对身体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服务。三是改进援助手段。除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以外,更多地运用成本低、程序简、见效快的非诉讼调解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援助服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做好援助前的咨询、代书,援助中的案件代理和援助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
扩大援助范围,增加办案数量。一是在 三次创业过程中,对林区职工家庭自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法律诉讼维权的;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拓宽申请渠道,在创业就业较为密集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就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社区、乡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将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随时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努力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为他们快速办理法律援助,对于农民工群体性案件,完善一站式服务,当日完成受理、审批和指派工作。四是加强际域协作,进一步与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签订城际协作协议,方便外出创业务工人员维权。
建立协作机制,全社会共同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联系,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做好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加强与劳动部门联系,全力维护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追索工资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三是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信访窗口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从法律角度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领导从繁忙的信访事件中脱身出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为政府分忧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与香兰监狱的联系,做好伊春籍服刑人员的法律维权工作。
增强经费保障能力,严格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一是充分发挥中央***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和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作用,让低收入边缘人群也能获得法律援助。二是拉开补贴档次,区分不同案件,视办案质量和工作量大小发放不同档次的补贴。三是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要求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滥用,使少量经费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救济困难群体上。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一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对工作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强化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充分调动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二是广泛动员吸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四是加大对法律援助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认真处理,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