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廉政行为树立勤俭节约之风
(记者 田凤娇)市纪委向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市纪委副书记麻昌义就《规定》的相关内容答本报记者问。
记者问:制定这个《规定》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麻昌义答:为了不断巩固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狠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四风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以党风政风带民风社风,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同时,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这个《规定》。
问:《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都包括哪些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指哪几个方面?
答: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指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参军、转岗就业等事宜。
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了哪些标准?
答:一是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同城的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二是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三是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参军、转岗就业等喜庆事宜不得宴请亲属之外的人员。
问: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允许有哪些行为?
答:不允许有七种行为。一是借机敛财,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事前超规模预请、事后续请或分批宴请;二是铺张浪费,用餐操办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三是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四是干扰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五是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六是委托他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是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前要在什么时间向组织报告哪些内容?
答:各县(市)、区(局)和省属、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其他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向所在地党委(党组)和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受邀人员的范围、安排车辆来源等情况。婚庆事宜应提前10日报告;
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报告。其他处级以下领导干部操办的报告表,由所在地(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并由所在地(单位)纪委(纪检组),按季度填写季报表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同时,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进行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没有及时报告的,《规定》做出了怎样的处理方式?
答:《规定》中明确,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一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是不如实报告的;三是隐瞒不报的;四是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问:领导干部若违反《规定》将作出怎样处理?
答: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将按照相关的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本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举报电话是:12388;举报网站是:12388.ycjjj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