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部门对人大代表李前龙提出的多项建议作出答复
本报讯(黄欢)近日,省森工总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省有关部门分别致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前龙,就他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多项建议作出答复。
省财政厅在答复《关于对林场(所)撤并给与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偿的建议》时指出:关于对林场撤并后新建安置住房和供水、道路等配套辅助设施给予扶持政策的问题,省财政厅将继续关注和重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林区基础设施条件。关于林区供热补贴问题,省财政厅将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地处高纬度、建设成本高、老工业城市资金筹集难度大等实际困难,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供热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对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对移民山上职工参照三峡移民补助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关于解决养老保险接续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省财政厅在答复《关于将伊春林区列为湿地生态补偿和森林生态补偿单位的建议》时指出,
省财政厅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在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等方面对我省给予重点支持。
省森工总局在答复《关于重点国有森工林区林地使用实行特殊政策的建议》时表示,该建议对在现有法律和规定内寻求缓解或解决林地使用审批程序问题,具有可操作性。森工总局已经以文件形式将关于简化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关于减免林地占用费等建议上报国家林业局及相关部委,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也分别就这一建议中的相关问题给予答复。
省发改委在答复《关于帮助在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建立区域碳权交易试点区的建议》表示,我省对伊春市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地位和作用很重视,将伊春市纳入我省低碳发展的试点城市,并于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到中国城市发展宏观战略案例研究市项目。关于如何开展碳权交易工作,省发改委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结合实际,届时积极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