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的通
各县(市)、区(局)棚改办:
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已进入最后施工阶段,随着气候的变化,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期,为了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市棚改办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加强对七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管理,严格审查特殊季节的施工方案。对建筑物结构未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私扒乱改,对擅自改变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影响和破坏结构安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水泥、塑窗、相关的外加剂、给排水和采暖管材等材料,要加强产品合格证及二 次原材料复试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三、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是在进行外墙保温系统施工中,要严格按《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特别是在外墙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温度控制和外墙预留洞口封堵部位的监管。二是在低温热辐射采暖系统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三是在塑钢窗安装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塑钢窗的固定和发泡密封。四是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重点要加强对穿楼板和屋面管道洞口细部的管理。五是在进行墙面抹灰工程施工中,要重点监督砂浆配合比的控制,外加剂的使用,墙面淋水,各种洞口的处理和根据气候变化对墙面抹灰砂浆的养护工作。
四、做好施工现场的越冬保护工作。对于进行越冬的工程,要根据伊春市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越冬保护工作。
五、强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监理、建设单位要通力合作,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条例、规范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程序验收。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合格达标,圆满完成2009年全市棚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