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如何实现纳税人投诉100办结
12366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也承担受理纳税人涉税投诉举报的任务。以往12366受理的纳税人投诉只能向税务机关一家反映。2012年以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联合地税局、工商联和司法局成立全省第一家四方联动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维权服务。纳税人的投诉通过12366等系统向中心的成员单位反映,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纳税人投诉案件的受理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鞍山的这个平台是如何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2013年,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面临更名,更名期间,由于原衔头***名称不符,不能对外使用,而新版***审批和印制还需要一定时间,造成用电户无法取得***,用户对此反映强烈,尤其是企业用户。“鞍山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了解此情况后,经多方协调,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解决了用票问题。”该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营销部主任谷万江回忆道。
谷万江所说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联合地税局、工商联和司法局搭建的全省第一家四方联动纳税人权益保护平台。
建立平台 帮助纳税人维权
鞍山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于洪广介绍说,“权益保护一直是困扰鞍山广大纳税人的难题,从前纳税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到哪里去维权,不知怎样去维权,特别是正处于起步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更是维权艰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鞍山市国税局联合地税局、工商联和司法局,于2012年8月24日成立鞍山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搭建起全省第一家四方联动纳税人权益保护平台,从税收政策、司法援助、协会组织、维权服务等方面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2013年8月,辽宁国税12366接到王先生的求助电话,称其所在的鞍山金诺资产评估事务所,属于“营改增”范围,但因为未在地税局传递的“营改增”企业名单内,鞍山市铁东国税局不给他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现企业急需开***,请求帮助。
12366将王先生的求助生成咨询业务类服务单,传递到纳税人权益保护平台,铁东区国税局接单后立即帮助王先生查找原因。经查,鞍山金诺资产评估事务所,自认为是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但是,在第一批“营改增”地税传递名单中,铁东国税局并没有发现此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必须凭《“营改增”纳税人传递单》,携带税务登记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县、区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和票种核定等相关事宜。因此,在纳税人没有提供《“营改增”纳税人传递单》情况下,铁东区国税局是不准许给该纳税人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
铁东区国税局向王先生解读了相关政策,并告知相关办理程序。很快,王先生到铁东区地税局办理了《“营改增”纳税人传递单》后,在铁东区国税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和票种核定等相关事宜后,领到了***。
“针对纳税人的维权事项,我们国税、地税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只要纳税人向中心提出诉求,负责人员按照分管工作马上会联系相关单位,以最快的速度为纳税人解答诉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鼎力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互信。特别是在‘营改增’期间,国税、地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鞍山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刘延峰说。
据统计,2013年,通过12366等投诉系统,鞍山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鞍山市国税局共收到纳税服务举报投诉60件,受理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优化平台 确保维权公平公正
日前,鞍山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又成立了涉税权益监督小组,聘请12位诚信守法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作为涉税权益监督员,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权益保护中心受理的涉税争议审评,进行维权监督。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存在偏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争议不可避免。如何站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更有效地发挥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的作用,调解税收争议?如何打消纳税人的顾虑,使其在发生税收争议时,敢于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法律手段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鞍山市国税局纪检组长赵国发说:“成立涉税权益监督小组,就是尝试成立一个前置性的涉税争议处理组织,在发生纳税争议的时候,置于法律救济之前使纳税人充分行使话语权,给征纳双方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解决彼此的分歧,调解纳税争议,拓展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深度和广度。这不仅能规避复议和诉讼固有的不足,还能提高行政效率,体现征纳双向交流与沟通的精神,满足征纳双方对权益保障的需求。”
此举,也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作为涉税权益监督员,鞍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苟海波表示,会通过权益保护中心提交的涉税争议事项,结合自身对税法的理解,以及长期办税的实践经验,对涉税争议事项进行公正、公平、客观的分析与评估,提出供征纳双方参考的建议。
鞍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冯松说:“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吸收行风监督员、律师、税务中介机构、创业企业协会等代表,做到有执法、有监督、有建议,打破了从前税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身监督自身的做法。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和涉税维权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进一步优化税收软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