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实施市级辐射安全与防护日常检查计划
本报讯(徐海峰)根据国家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规范》要求,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2011年度市级辐射安全与防护日常检查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实施。
检查范围包括分布在全市17个县(市)、区中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工作单位57家,其中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6家,主要是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火车站、客运站、海关等单位。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家医院,放射源使用单位10家,主要是木材人造板加工、造纸、钢铁、矿产、医院、热电厂、首饰行等企业单位。自3月初开始,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县(市)、区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辖区内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辐射管理部门牵头对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现场抽查。放射源和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全年至少检查2次,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全年至少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