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全力推进行政问责制有效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下发后,伊春市粮食局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行政问责制扎实有效实施。一是明确了行政问责的范围。市粮食局及其机关内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盐政管理部门为行政问责的范围;二是明确了行政问责的内容。明确了对执行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决定、规定、命令、文件以及实现本局当年重点工作目标不力的行为;对执行粮政和盐政法规等加强粮油盐市场监管,维护粮食、食盐流通正常秩序、优化粮食、食盐流通环境不力的行为;对局机关公务员及所属盐政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问责;三是明确了落实实施措施。在抓好《办法》的学习教育、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粮食部门的政务公开,继续推进粮食部门的“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创建 “五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文明型、节约型、和谐型)活动,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追究机制,实行局领导包保责任制,各行政部门对市局实行工作成果承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保证机制,全力推进《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扎实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