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启动应对甲流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本报讯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有关要求,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了《伊春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并于近日启动了该预案。
预案主要对我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对流感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市环保局成立了全市应对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流感疫情下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环保、卫生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二次传播。
此次启动预案是在我市辖区出现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妥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防范环境风险。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承担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监管需要实行月报制。鉴于我市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尚未建成,待伊春市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中心城附近四区联片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要送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伊春市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其他医疗机构自行处置或委托当地有能力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确保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可适当增加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应使用固定专用车辆运送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不可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和处置方式具体制定;有条件的地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院应设置甲型H1N1流感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