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即将启用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的通知》(黔财票据〔2015〕1号)通知,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医疗收费票据(以下简称“2015版医疗收费票据”)。2015版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包括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贵州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制)、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制)等4类票据,自2015年5月15日正式启用,2015年12月31日前,2015版医疗收费票据与2011版《贵州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可并行使用,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2011版《贵州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同时为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将2015版医疗收费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管理。医疗收入管理模式及医疗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仍按原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