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贯彻五个严禁
伊春日报消息(张育 田爱民)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下发后,为预防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问题,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制了《案件审理监督卡》,直接发给案件当事人,这是市中院为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而采取的又一新举措。
“五个严禁”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在学习贯彻“五个严禁”规定中,市中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院、中院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五个严禁”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市中院和基层院在深入学习“五个严禁”规定的同时,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人民法院公示宣传板、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争取社会监督。日前,市中院还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五个严禁”情况进行了测试。
在此基础上,市中院结合已经开展的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对法官遵守“五个严禁”规定进行直接监督,印制了《案件审理监督卡》,将“五个严禁”规定作为主要内容随同《立案通知书》等其它法律文书一同发给案件双方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发现主审法官或其他合议庭成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可持卡或按照监督卡公布的举报电话向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市中院将逢报必查,逢案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