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修订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大金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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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为保障被征收人利益,推动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要求,于2017年7月22日完成大金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根据被征收人意见,采取评估方式修订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大金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调整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产权调换等相关条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白云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大金钟站) (修订稿)
2、大金钟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 45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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