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全面加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一、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停止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二、禁止一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 三、暂停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审批许可的,暂停实施。 四、对所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五、关闭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六、关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萌宠园等参观场所,停止马戏团等一切与陆生野生动物有关的展演活动。 七、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随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严禁以救护收容名义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随意放生陆生野生动物。 九、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出售购买、驯养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线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省林业和草原局线索举报电话:0311—66998000,88606872。 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