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再次降低
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1月26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再次降低。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规定,此次价格调整取消了原先另加的核酸检测试剂盒费用,含核酸检测试剂盒费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40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的10混1和5混1核酸检测价格分别由12元/人次和20元/人次降至10元/人次。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另外,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查)费。
据悉,今年8月30日,我市曾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样检测从50元调至40元(不含核酸检测试剂盒),10混1混合检测从20元/人次调至1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5混1混合检测由30元/人次调至2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