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办法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我市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保定。 督查的主体为保定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内容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督查方式由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由督查主体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工作台帐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汇总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检查由督查主体根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评分细则》逐项检查,每年度开展一次。 督查程序为督查启动前制定督查方案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后组织实施。督查工作中,注重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注意总结创新经验及做法,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督查完成后,应写出督查报告,如实反映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视情况向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汇报。督查结果应向被督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