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工作下周启动
3月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我市2017年第一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将于3月13日启动。 据了解,此次医保定点申请范围为全市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31日。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由市医保中心受理(地址:人才大厦二楼10号窗口,电话:2011000)。其他县(市、区)的医保定点申请由当地经办机构受理。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经营)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自愿履行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协议内容等。同时,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还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不得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二)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工商管理和金融管理等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三)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五)同一法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未满2年的;(六)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向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医保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公示结果。申请表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或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