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承天大道校场路市容秩序创建文明示范街的通告
钟祥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集中整治承天大道校场路市容秩序、创建文明示范街的
通 告
承天大道、校场路主干道改造升级工作已经完成,为全面巩固改造升级成果,创建文明示范街,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市城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在承天大道、校场路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出店经营。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扣押物品;
二、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扣押物品;占道清洗车辆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流动经营。各种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入店、入场经营,禁止在承天大道、校场路沿线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扣押物品;
四、严禁乱停乱放。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所划定区域,车头统一朝外,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违者一律拖走,并处罚款;
五、严禁乱搭乱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承天大道、校场路道路两侧搭建钢构棚、遮阳棚、遮雨棚等各类棚亭,违者一律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堆杂物、货物、砂石建材等,违者一律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严禁乱贴乱画。禁止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刻写文字、绘制图案,违者一律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严禁乱牵乱挂。禁止在承天大道、校场路沿线乱牵乱挂各类绳线、晾晒物品,违者一律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严禁乱设广告。承天大道、校场路临街商家、单位严格按照《钟祥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广告,擅自设置小型广告(包括店招、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条幅)的一律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一律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各条款,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积极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遵守,对违规者,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依法进行处罚。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行商归市,坐商入店,为承天大道、校场路沿线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谢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