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开展2019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宣传月活动
2019年初,吉林省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通过《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不断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条例》、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于7月10日至8月10日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
活动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自主选择;坚持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为使宣传活动发挥实效,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和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同时运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QQ、LED屏幕等多种手段,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格局,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小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衔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宣传活动覆盖我市10个乡镇(街道),制作展板15块,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参加现场讲座农民近1000余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受到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氛围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