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5个县(市、区)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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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2月25日,我市对2015年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5个县(市、区)进行经济处罚。 根据《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处罚办法》和2015年11月份保定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莲池区(监测站点位)、竞秀区(胶片厂点位)在我市6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后两位,蠡县、望都、涿州市在我市22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后三位,对以上5个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经济处罚。涿州市、望都县为全省排名后十位,另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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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1:50: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