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时筠仑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索取号:JC3900000-2021-007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时筠仑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文号:静国资委任[2021]5号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成文日期:2021-01-20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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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时筠仑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免去时筠仑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中共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时筠仑同志免职的请示》(静置委[2020]第48号)文已收悉。经区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现就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结果
免去时筠仑同志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二、 后续工作要求
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上述垂直兼职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