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强化部门配合机制完成环保税复核工作
近日,桦甸市环保局与桦甸市地税局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排污费改环保税”工作。
进入环保税申报阶段后,桦甸市环保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驻地税局协助环保税征收工作并为申报环保税企业现场答疑。进入环保税征收阶段后,根据原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2017第81号)文件要求,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有了相应调整。在与2017年同期数据对比中,部门纳税人所报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桦甸市环保局根据地税局《纳税人排污信息复核提请书》开展环保税复核工作,就纳税人生产状态、生产工艺及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说明,详细解答了费税差额问题。目前,2018年1季度环保税征收工作已顺利完成。
桦甸市环保局将与地税局密切配合,帮助企业树立自行核算主动纳税意识,同时为保障地方税收和纳税人基本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图为环保局工作人员进驻地税局协助环保税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