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乡村振兴英才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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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设立“青岛市乡村振兴英才”激励制度。《办法》明确,“乡村振兴英才”每2年组织评选一次,可以个人自荐,也可以由乡村振兴“五个专班”、青岛日报社、青岛市广播电视台7个推荐委员会推荐,选拔在本专班、本领域中为我市“三农”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通过2轮评审,对前10名个人(团队)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名每人(团队)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其他每人(团队)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此举将有力激励我市“三农”工作者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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