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办三项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剖析整改行政机关纠错案件的工作要求,及时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三项要求,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
一要提高认识,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政府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将政府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始终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通过法律的“戒尺”来规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面严格的执法纪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及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工作水平。
二要强化督导,推进各项制度改革落实落地。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将实施效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督导考核;深入推进乡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执法权力下放的同时,加强对县区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夯实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基础,对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认领本部门事项清单,切实做好对应工作的推进实施;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工作,量化细化执法事项清单,避免随意执法,杜绝“一刀切”式的执法,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要整合资源,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工作。加强政府与法院间的工作协调,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控制行政违法案件增量,共同推进依法行政。
近日,为更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吉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部署,执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制)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