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工作
近日,“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进一步规范疫苗的购进、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行为,保障辖区居民疫苗使用安全,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27个预防接种单位紧急开展疫苗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封存长春长生生物的所有疫苗并暂停使用的情况,同时还检查包括:疫苗储存和运输现状;冷藏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购进疫苗的渠道;疫苗计划制定的科学性;接种人员资质和操作的规范性;疫苗配送、运输和储存的相关记录等。
经过检查核实,海珠区全区未使用武汉所和长春长生问题批次的百白破疫苗,从未采购使用过涉事的长春长生品牌的狂犬疫苗。辖区各预防接种机构(门诊)所采购和使用的各类疫苗均具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确保各类各批次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海珠区免疫规划工作一直秉持人民群众安全利益至上的原则,科学开展工作。在此次的疫苗事件中,中心还积极做好舆情应对与解释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居民的疑虑。(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