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省首个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我市出台全省首个《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通过完善制度保障,优化农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催生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一、立足生态立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我国尚未有系统的农业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在总结我市农业废弃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业部有关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要求以及蔬菜尾菜现状,创新性地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等七类农业废弃物一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属全国首创。
二、强化制度保障,补齐生态振兴短板
据调查,我市年产农作物秸秆近435万吨,年产蔬菜尾菜约200万吨,全市地膜使用量约6600吨。针对农业废弃物量大面广、处置和利用投入成本高、效益低、有效利用途径少、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办法》明确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利用工作纳入农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提供保障。
三、多方齐抓共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主体责任,统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建立网格化回收体系。针对蔬菜尾菜产量大、储运不畅等问题,采取因地制宜的思路,提出区(市)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蔬菜尾菜的回收、处置方式。针对废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不彻底、无害化处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回收主体责任,建立农用薄膜使用台账、回收台账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明确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