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增5项网办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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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丰富网上办事功能,7月1日起新增5项网上服务事项。符合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本人约定的结算账户,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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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0:01: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