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6日前可申请学前教育困难资助
记者昨日(2日)从禅城区教育部门获悉,本月6日前,符合相关条件的禅城区幼儿家庭,可申请2018年禅城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
具体资助对象为:在经禅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就读的广东省3岁~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申领2018年禅城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禅城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已经成功申领2018年佛山市户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等其他同类补助的幼儿,不可以重复申报此项资助。资助标准则以禅城区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待禅城区教育局公布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时将同时公布资助金额。具体申请截止时间为本月6日(星期四)。
按照要求,符合条件拟申报本项资助的幼儿家长需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至幼儿园,原件由幼儿园现场核对后立即归还申请人,资料包括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监护人页及申报资助幼儿当页,非广东省户籍儿童,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广东省内居住证);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申请类型要求的材料一致);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含激活的建行社保卡,开户名应与监护人姓名一致)。
符合申领条件的幼儿可向在读幼儿园咨询并提交申请,幼儿园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园内进行公示,园内公示无误后幼儿园上交材料至区教育局进行复审。(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