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来首次宜宾公积金贷款60万购房者每月可少还49元
“刘女士,根据提供的资料,我们认定您符合本次公积金申请办理条件,请签字确认。”在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大厅,家住翠屏区的刘女士顺利办理了贷款:“这两年都在留意房产销售信息,在得知贷款利率下调后,就下了决定买房。我购买的这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40万元,商贷10万元,总利息节约了近1万元,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真正的政策红利。”
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刘女士(左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这是继2015年10月以来首次调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继2015年10月以来首次调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下调后,全市开始统一执行贷款新政,能够直接减少部分购房者的贷款成本。 10月10日上午,记者从宜宾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截至10月9日,全市已有28户购房者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新政。
以当前宜宾市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340045元、月还款额2611.24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322355元、月还款额2562.1元。总利息相比贷款利率下调前少17690元。
截至10月9日,全市已有28户购房者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新政
此外,还有不少购房者关注,在今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能享受上述政策?答案是肯定的,宜宾市公积金中心住房信贷科科长聂中新介绍:“此前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朋友,到年底前仍维持原利率,2023年1月1日起,系统将按照新利率执行,市民无需自行办理。”
具体贷款办理事项,市民请登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找到对应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方式咨询。(记者 林春茂 陈玉儿(实习))
政策延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