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打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通告》指出,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顺平县、满城县、徐水县林(草原)区为高火险区。 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我市将严打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烧火取暖、乱扔烟头、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野炊、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各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一旦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视情节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因野外用火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违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市民一旦发现野外违法用火线索,可拨打电话:12119、5908003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