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11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申领程序规定,凡在我市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每名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凡在我市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市、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可向注册地申领补贴),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按季节算”的原则,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此2013年度申报工作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相关表格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如有相关咨询,可拨打电话:3088532,联系人:杨烨 周东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