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
(一)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到各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