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近日,崂山区人民政府按照鲁政发〔2018〕31号文件的要求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全区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坚决淘汰落后制度“产能”,确保清理后保留、整合的文件经得起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实践检验,不出现发布的文件之间内容冲突。
区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按废止、失效、修改、整合、继续有效等分类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减证便民、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与市委“十五个攻势”部署要求不一致,限制市场主体发展甚至阻碍市场发展,妨碍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予以废止。尤其是实施超过5年且近3年不再实施的,原则上予以废止。 对于调整对象已消失, 或者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
对于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文件本身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予以修改。
对于部分拟废止文件中涉企优惠政策的条款需要保留的,以及调整领域、对象、内容、措施相近的,可以集中用一个文件予以规范的,原则上进行整合。 对于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提升经济社会科学管理效能,确需保留的,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