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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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每千瓦时0.0214元,同时要求相关转供电单位与5月15日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
按照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贯彻落实全省电价调整政策。按照青岛市供电公司2018年工商业用电量、变压器容量等计算,此次电价调整后全市工商业预计每年节省电费约2.99亿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下一步,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电网企业做好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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