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完成涉及机构改革青岛市地方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部署,为有效解决部分青岛市地方法规、规章和市府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我局开展了针对原由我局拟稿的相关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法规处会同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把握清理标准和相关要求,经全面梳理,共有15件法规、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
经审核,《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继续保留;《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件地方性规章继续保留。《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青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等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因被新文件代替或已不适应当前情况等原因而废止;《青岛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内容需要修改。
经过此次清理,我局切实保障了市政府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相配套,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进及时提供了法律支持,下一步将一如既往推进局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