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明区区直单位三项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补充通知
明办发〔2014〕20号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高明区区直单位“三项重点”
工作考核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发〔2014〕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突出改革创新工作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考核权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明区区直单位“三项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明办发〔2014〕9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三项重点”工作考核方式进行调整
对《考核方案》考核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党政大部门:考评采用百分制,分值构成如下:组织协调和资料报送情况占9分,“大三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占75分,“小三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占9分,加分情况占7分。
2.其他单位:考评采用百分制,分值构成如下:组织协调和资料报送情况占9分,“大三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占84分,加分情况占7分。
二、对“三项重点”工作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一)对《考核方案》评分标准中的第二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标准(84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党政大部门:(1)“大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第一项工作(即改革创新工作)完成分值为35分,其余两项工作单项完成分值为20分,三项总分值为75分。
2.其他单位:“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第一项工作(即改革创新工作)完成分值为38分,其他两项工作单项完成分值为23分,三项总分值为84分。
(二)对《考核方案》评分标准中的第三项(加分标准(7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在各部门的“三项重点”工作项目中,对经区直单位“三项重点”工作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认定其内容属于改革创新工作的,每1个项目加1分,3项总加分不能超过3分。
三、《考核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