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制定印发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与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
2014年以来,我市所属西海岸新区、胶州市分别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属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等职权全部纳入新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从近几年的试行情况看,在集中执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专业性较强,两部门之间涉及的交叉事项较多,一些事项职责边界不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能。为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结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工作调研,就加强国土部门与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有效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执法监管效能,进行了分析研究。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局领导指示和我局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理顺综合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部门事权、职责、程序和衔接运转中的关系,妥善解决执法链条断层矛盾”的要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与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并在征求西海岸新区、胶州市国土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我局有关处室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主要工作原则、任务;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违法线索和案件查处具体事项的协作分工和机制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7月23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与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印发至各区市国土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局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