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制度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在已有的医疗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的机制,逐步将困难居民医疗支出较大的特殊病种涉及治疗必需的特效药、特殊器材和特殊食品费用纳入医疗刚性支出救助的范围,多层次减轻困难居民医疗负担。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等困难居民,因患罕见病种或慢性病种在治疗期间,长期使用效果明显且不可替代的药品、器材、特殊食品等相对固定且个人负担过大的医疗支出费用纳入刚性治疗救助范围内。
二、救助目录及比例。经综合评估,将25个病种涉及的19种特效药、15种特殊器材、1种特殊食品纳入刚性支出救助目录。经社会医疗保险和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之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不超过设定的各项目最高救助金额前提下,实施100%救助,超出限额但符合规定属于正常支出的,经专家评审同意后,年度最高金额可上浮20%。
下一步,我市将适时出台实施细则,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