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制定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青岛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赋予的征收管理职责做好具体工作。
三是制定配套办法,明确征管措施。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在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档案移交、数据交互等方面具体工作方案,为推进征管准备提供制度支撑。
四是开展税源调查,核实税源数据。开展数据核实和纳税人识别工作。市环保局将2014至2016年排污费征收及存量税源户数据移交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在对数据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后,分发各基层单位开展信息数据核实工作。
五是加强培训辅导,明确工作要求。市地税局通过编发《排污费政策服务汇编》、《环境保护相关用语含义参考》等辅导资料和举办环保税法集中培训等加强内部学习培训,指导业务人员熟悉税法内容、把握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分区域、分行业选择典型企业纳税人进行座谈交流,指导纳税人做好申报表单试填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