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向资金问效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在整个预算绩效管理中处于关键和基础地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出台了《青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由市本级直接支出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
《办法》规定,绩效目标设定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审核同步进行,分为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和第三方评审;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作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报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结合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实现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确定的绩效目标作为后期向资金“问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