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实施三项清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近几年来,青岛市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在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基础上,制定、落实了三项清单,积极推动学校自主办学机制建立。
一是落实下放学校权力清单,重点抓好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招生和校企合作等2014年下放的4大方面14项管理权限试点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自主招生、干部教师选聘等方面的10项自主权基本在直属学校落实,所辖市北等区市结合实际,对课时调整、教师选聘等权限进行了下放。
二是启动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试点,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做法,要求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共30余项,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逐项梳理依据和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机构和职责,面向社会公布。其中,有关重大决策形成应符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前要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推动学校管理权限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目前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正在市北区和8个直属学校试点。
三是制定底线管理清单,建立了“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了学校自主办学和改革创新导向,激发学校自主办学和创新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