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胡杭婧、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与黄埔区交通运输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黄埔区交通运输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交通运输职责。
2.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交通运输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出租汽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遗失补办、破损换证、资料修改、注销、到期换证的职责。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涉及辖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辖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交通规划研究,协调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四)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建设,负责地方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停车场、小客车租赁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辖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资质审核和行政许可(或备案)。
(七)负责对辖区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参与交通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辖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交通行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协调重大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执法任务及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牵头组织辖区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受区政府、管委会委托管理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协调实施;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和交办事项、上级来文办理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会务、财务、计划生育、保卫、消防和机关后勤工作;督促、指导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综合调研、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发布公文。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处(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并对涉及交通的规划进行协调;负责轨道交通、交通站场、港口码头等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建设内容及投资调整审批;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许可、公路占用与挖掘等审批和路政管理;统筹、指导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内公交线路的优化和设置;负责财政投资公交候车亭的建设,公交站场、公交候车亭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本部门的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协调和管理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规划和实施辖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的储备计划和调用方案;统筹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执行;按照职能做好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规和安监处
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政策法规落实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本系统内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本系统各部门及交通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工作;统筹辖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包括:研究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和总结,督导各部门落实客运站、公交站场、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停车场、小客车租赁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参与辖区交通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通执法监督处(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牌子)
负责辖区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道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执法任务及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能做好辖区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主任、处长),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主任、副处长)。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