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结推广工程担保试点经验遏制工程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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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城乡建设委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6]7号),通过放宽担保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扩大为建筑企业担保服务覆盖面,力争在全市所有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担保全覆盖,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市城乡建设委建立完善业主支付担保服务管理数据库,注册地在青岛市、具备担保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均可纳入数据库登记备案管理,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加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通过引入对担保企业的市场信用考核和优胜劣汰制度,进一步强化工程担保机构在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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